罗马国际公约:当一个人无钱治病时,不能坐视不管。
众所周知,罗马国际公约规定是一项积极向上的举措,旨在保护贫困病人的权益,避免因为经济条件不佳而无法接受必要的医疗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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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规定在人道主义和社会公正方面具有许多优点,为社会的进步和人类尊严的实现起到了关键作用。
然而,在现实中,我们不得不面对一个现实,当病人借了所有能借的,还不够时,要是能得到公益的帮助,或者医院能打欠条,是最好的,可是往往这一方面的措施还没完善。
所以很多患者只能选择,然而在罗马公约里,是可以享受着免费医疗,这种相反现象的出现是什么原因造成的?值得去品味。
有人说,医院是一个商业机构,需要维持正常运行,在医疗资源有限的情况下,优先考虑经济利益是可以理解的。
也有人说:救死扶伤是医院的天职,不能因为病人没有钱就抛弃他们,我们应该加大对贫困病人的救助力度,确保他们可以及时获得免费医疗服务。
我觉得,不管我们是否加入了罗马公约,一个人无钱治病时,相关职能单位是不能坐视不管的,医疗,教育,养老作为公益,不能过渡的商业化,不然是违背初衷的。
特别是医院,作为承担社会责任的机构,更应该在尽力确保经济可行的前提下,为贫困病人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
正如英国前首相温斯顿·丘吉尔所言:“一个社会的文明程度和进步水平,可通过看待和照顾最弱势群体的方式来衡量。”
我们应该共同努力,确保每个人都能够享受到应有的医疗,教育,养老待遇,让社会更加温暖公正。
对此,大家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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