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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关系的维系,在于两个人的共同努力。夫妻之间不单单要有感情基础,更重要的是相互信任、尊重,懂得宽容与欣赏。实际生活中,很多夫妻因为不能和谐相处最终不欢而散,凭一张离婚证便结束了夫妻关系。
离婚证是夫妻双方结束关系的证明,离婚协议书是双方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债务以及子女抚养等问题的约定。这两者都有重要的作用,那么如果离婚后离婚协议书和离婚证都丢了该怎么办呢?
离婚律师告诉大家,离婚协议书和离婚证丢失后不必着急,是可以补办的。
离婚证丢失以后,可以向民政局申请补办一张,然后再补办离婚协议书。因为在夫妻办理协议离婚手续的时候,也就是在民政局留了一份离婚协议书归档,所以只要拿着离婚证和自己的有效身份证或户口本,到婚姻登记中心申请查阅离婚档案,复印一份并加盖公章就与原件一样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离婚律师提醒您,保管好离婚协议非常重要,因为如果婚后再次发生财产纠纷或者抚养权等纠纷,离婚协议书是重要的证据。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17条,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如果有其他关于离婚的问题可以随时咨询专业的离婚律师,可以提供免费咨询服务,如有需求,欢迎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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